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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学术评价体系中,论文发表情况作为一个最基本的评价要求引起大家的广泛重视,评职称、科研业绩考核、取得学位等都需要在期刊上发表论文。一些以赢利为目的的非法期刊时有出现,使作者分真伪。对正常的投稿造成极大困惑。那么,如何识别这些非法期刊呢?
一、非法期刊主要特征
以赢利为目的的非法期刊,经常自称是某某学科的核心期刊、统计源核心期刊,自称是中央级、国家级或省级期刊,被某某数据库所收录。在这些期刊上只要交上所谓的版面费就可以刊发文章,审稿时间短,甚至没有经过审稿,往往几天内就发刊载通知,有的甚至当天就回复。期刊上文章内容五花八门,包含多个学科门类,刊物页数较多,一期刊登五六十篇甚至上百篇文章。文章篇幅小,一般控制在3000~4000字(两个版面)之内,而且在文章的排版上极不规范,版面“顶天立地”,显得十分拥挤。非法期刊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在境外注册,在境内非法出版、印刷、发行,尤其是在港、澳、台地区注册国际刊号,未经国内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内地出版发行。这类非法期刊通常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号),但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号),或编造杜撰CN号。经常署名“香港某某出版公司”、“某某学术基金会”或与国内某单位联合主办,编造所谓的“国内统一刊号”,如“CN(HK)xx-yyyy/z”。
2.编造中国标准刊号、盗用正式刊物的合法刊号或利用已经停止使用的废弃刊号进行非法出版活动。这些非法期刊经常杜撰虚构“某某学会”、“某某研究会”主办,但却未能注明编辑部准确详细的联系地址,只提供一个邮政信箱或E-mail信箱作为联系方式。
3.未经批准擅自编印的“增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按规定,期刊的正常期数之外要加印出版增刊,必须要经过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才能合法出版。而且期刊出版增刊要与正刊有一致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发行范围,不能随意出版增刊。但有些期刊未经批准,本是季刊却出第五期,本是双月刊却出成单月刊,单月刊的又出成旬刊,而且还努力装扮成正刊的样子,不按规定在期刊封面注明“增刊”字样。由于加印的这些刊物的卷期号是无法按正常次序编入正刊的,所以要么是出一个虚假的卷期号,要么只有出版月份,没有卷期号。还有一些出版社违背一个刊号只能对应一种刊物的原则,在合法期刊之外,另行编辑出版一种期刊,这也是违反国内出版政策法规的行为。更有甚者竟“偷梁换柱”,将正规期刊的内容替换成收集来的论文,仍以原刊的刊名、卷期号、装帧重新制版印刷。
二、辨别非法期刊方法
由于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又缺少正规的编辑人员,不按正规编辑程序操作,更谈不上办刊宗旨和学术规范,因此绝大多数非法学术期刊都粗制滥造,编排有误,错漏较多,只要仔细分辨,一般都可识别其真面目。
1.通过期刊版权页上相关信息来辨别,主要是根据中国标准刊号的基本特征,对刊物的合法性做出判断。
(1)通过ISSN号校验码来检验。如果经过计算得到校验码的数字是错误的,则该刊物的国际标准刊号肯定是杜撰的,为非法期刊。例1:《中国科技期刊研究》,ISSN为1001-7143,计算:8+0+0+5+28+3+8=52,52÷11=4余8,11-8=3,证明校验码3是正确的。例2:《中国教育博览》,ISSN为1811-4952,计算:8+56+6+5+16+27+10=128,128÷11=11余7,11-7=4,校验码为4而不是2,
,可以说明《中国教育博览》是非法期刊。
(2)通过CN号来检验。
①根据CN号的结构格式来识别,这是最为直观的一种方式。例如,《中华科教周刊》CN(HK)NR4068/193/020、《中华科技》CN 4083/3/03NR、《外语教学与翻译》CN(HK)4181-106-02,这些期刊的CN号结构格式很明显与正确的CN号结构格式不一样,都不是经国内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在国内合法出版发行的期刊。
②根据CN号地区代码来辨别。地区代码具有唯一性,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且只有一个地区代码。具体为:北京市 11,天津市 12,河北省 13,山西省 14,内蒙古自治区 15,辽宁省 21,吉林省 22,黑龙江省 23,上海市 31,江苏省 32,浙江省 33,安徽省 34,福建省 35江西省 36,山东省 37,河南省 41,湖北省42 ,湖南省 43,广东省 44 ,广西壮族自治区 45,海南省 46,重庆市 50,四川省 51,贵州省 52,云南省 53 西藏自治区 54 陕西省 61, 甘肃省 62, 青海省 63 ,宁夏回族自治区 6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5 。